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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
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中国石油天然汽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:
我委研究制定的《天然气利用政策》业经国务院同意,现予印发。各地方政府和天然气生产、销售企业要统一认识,严格执行,切实做好天然气利用工作。
附:天然气利用政策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○○七年八月三十日
主题词:天然气 利用 政策 通知
from: http://www.ndrc.gov.cn/zcfb/zcfbtz/2007tongzhi/t20070904_157244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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